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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
2020-02-11 08:52   审核人:   (点击: )

 

各高等学校:

根据人社部、教育部、财政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,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,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提出如下要求。

1.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校园管控,暂停举办各类毕业生就业现场招聘活动。

2.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网络开展就业服务。鼓励各学校运用各类网络招聘平台,充分发挥校友、教师职工等资源优势,大力拓展和用人单位的联系沟通渠道,畅通与用人单位的电话、网络沟通途径。各学校及时通过学校就业网、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发布招聘信息,加强利用网络资源和用人单位进行供需对接,实行网上面试、网上签约、网上报到,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、推迟体检时间、推迟签约录取。鼓励各高校将招聘信息发布在天津市高校就业微信群等信息平台,推动高校间的相互交流,加强高校之间就业信息互联互通。

3.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暂停现场办公,全面推进“网上审批”(具体办事流程可登录中心官网www.tjbys.com进行查看)。针对当前少数毕业生就业派遣服务需求,采取面对学校集中邮寄的方式办理,如需办理请学校就业部门联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,中心就业派遣服务电话:23018723、23018725。

4.延长毕业生报到证手续办理时间。毕业生办理各类报到证手续截止到2020年6月底的,延长至2020年9月1日。

5.鼓励各学校完善就业指导课程体系,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开发和发布就业指导公开课、网络课程,提高学生就业能力。

6.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党团组织、院系辅导员等各方面作用,密切掌握毕业生的思想动态,加强毕业生的求职心理疏导,减轻学生求职压力,端正学生求职心态,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。

各学校、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的学生就业工作,坚决落实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疫情的各项决策部署,研究出台有力举措,积极应对疫情给就业带来的压力和困难,加强工作预判,不等不靠、主动作为,压实责任、加强协调,积极回应毕业生关切,科学研判市场供求,主动解决毕业生的困难,确保全市大中专学生就业大局稳定。

联系人:刘文辉,83215175,18802204600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

2020年2月1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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